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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封信件中:今日縣府家畜防治所及"嘉義大學人員到場勘查後",防治所所長決定就近掩埋,數年後再將骨頭挖出,製作成標本。粗體字有誤。

嘉義大學的人並未到達現場勘查,而且當時嘉義大學也沒有答應要接手幫忙處理,防治所所長就做出了決策,決定用掩埋的方式,而不解剖檢查。

2005/12/29 (四) 死亡抹香鯨擱淺在台南縣北門鄉王爺港附近海灘,王老師接獲通知後,馬上和阿寶驅車趕往現場,到達現場已經下午四點多,接近傍晚,與縣府人協商後,縣長在電 話中答應將這隻抹香鯨運至台南市四草並交由成大生物系王建平教授(2004年1月主持解剖過一隻抹香鯨)處理,並同意將來製作成標本放置於台南四草。獲得 縣長的允諾後,已經是晚上七點多了,當時已經開始漲潮,晚上又視線不佳,無法進行拖吊作業,僅能請海巡弟兄用錨繩將其固定,以免半夜被海浪捲走,並積極連 繫漁船、吊車及板車,以利隔天一早進行拖吊的作業。當晚透過簡訊及電子郵件將消息放出聯繫志工協助之後的解剖。

次 日2005/12/30(五)一大早,王老師自掏腰包租漁船、吊車和購買兩條約6萬的纜繩,試圖將陷在沙洲內巨大的抹香鯨拖至附近的漁港進行吊運作業,因 地形潮水之故,船隻無法靠近,因此未能順利拖出。然而在台南縣長到現場觀察後,卻突然宣布要將抹香鯨的標本留在台南縣,台南縣防治所所長也表示將聯繫嘉義 大學,尋求協助,並於次日至現場進行會勘。這時王老師已不方便插手,但纜繩還掛在鯨魚身上,也已經有熱心志工願意協助解剖,這時只能緊急一一聯繫告知現 況,行動暫緩。處理團隊退出。

2005/12/31(六)早上,防治所人員並未等嘉義大學的人員到現場勘查,所長即決定將動物運到將軍附近掩埋,數年後再挖出製作成標本。但因鯨魚腐爛狀況越來越嚴重,加上日曬,使得腸子內產生大量氣體,在近中午時發生爆破,縣府人員改決定掩埋在現場沙洲上。

2006/1/1 (日)『防治所所長謝耀清說,「抹香鯨」已死亡多日,體表皮膚已呈脫落、潰爛,腹部鼓脹,而肝臟與胃腸道內含有大量酵素與微生物,開始作用發酵產生氣體, 造成腹部的膨大,且有屍臭氣味,體內臟器開始溶解、腐敗,已無任何診斷意義,無法進行病因鑑定,因此不要加以剖檢。』(台灣日報 2006-01-01)但延宕多日未能有效處理,所有的詳細數據如DNA、病理、肌肉、神經、器官、毒物未能一一做檢測,與2004年於雲林擱淺的抹香鯨 作一對照研究,甚為可惜。

下列舉出解剖與就地掩埋之利弊:

解剖 埋葬
較耗時費力 比較不耗時費力
需較多經費 需要經費較少
技術層面較高 技術層面較低
學術研究價值較高 學術研究價值甚少
(DNA、病理、肌肉、神經、器官、毒物)
標本骨骼完整 標本骨骼可能較不完整
機會教育 甚少

以上為台南志工隊參與過程中所瞭解的事實
請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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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ynthia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